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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大学龙登高教授来我院讲学
时间:2018-11-28    点击数:

  11月26日下午,清华大学龙登高教授来我院做客珞珈青年经济与管理论坛,在经管学院A208教室作了主题为“地权市场与家庭农庄——传统中国的制度基础及其影响”的学术讲座。讲座由我院郭熙保教授主持,李雪松、刁莉等老师及50多名师生参与了此次学术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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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讲座开始,龙教授谈到,中国传统时代的地权市场发育程度远比现在高,土地产权制度与地权市场是传统中国丰厚的历史遗产,它与个体家庭农庄相辅相承,彼此促进,构成与西欧前近代迥异的突出特征,并强化了中国传统经济的本质与农民中产阶级的发展,也抑制了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型。为了进一步解释,龙教授首先提出了契约的概念,契约,是一种重要的信用机制,它遵循着自由自愿与平等的原则,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,契约人需守信履约,即使是朝代鼎革,也不影响契约的效力。接着,龙教授基于土地所有权、占有权或他物权、使用权、用益物权的划分,从典、活卖、押租、租佃、绝卖等交易形式出发,对传统土地产权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。其中,重点讲到典权交易,是指地权所有者出让约定期限的物权获得贷款,以土地经营权与全部收益支付资本利息。在典权交易过程中,出典人保留最终所有权凭证(或自物权),在政府产权登记中不发生交割过户。期满之后,原价赎回土地。对于承典人而言,其拥有以下几点权利:一是能以其土地经营权建立个体家庭农庄,获得全部土地收益,可称为经营收益。二是可以将土地所有权进行出租,获得投资收益。三是可以行使典因的担保物权功能,通过转典式胎借,把地租作为抵押,以获得贷款。在历史上,政府大都鼓励典权,因为典权相较于抵押而言,不会造成土地兼并。接着,龙教授对田面权的制度框架进行了详细讲解。他对田底和田面权进行了解释,说到田面权转让不影响田底权的变动与地租收益。在古代社会,田底权主要由地主,富农,富裕中农占有,而田面权主要由佃中农,贫农占有。在传统社会,通过建立家庭农场,可以获取到农场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,同时,可以使农民从市场上整合要素与资源,释放企业家才能,使农民走出“小家庭”。而在这种家庭农庄的作用下,相比于。西欧,中国拥有更多的中产阶级,从而拥有更为稳定的社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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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整个讲座过程内容详实,生动有趣,现场学术氛围浓厚。讲座结束后,龙登高教授与到场师生进行了热情的互动,师生们就报告内容中的一些疑问与龙教授展开了交流和讨论,龙教授现场进行了耐心解答,现场掌声不断。

  个人简介:龙登高, 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教授。受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候选人评委,该院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。国务院侨办专家咨询委员。中国华侨历史学会副会长、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暨企业史分会会长。曾为哈佛燕京学者、剑桥桑坦德学者、耶鲁访问教授。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,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《经济研究》《历史研究》《近代史研究》《社会学研究》等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近百篇。在两岸三地与国外出版专著10部。《量化历史研究》辑刊、国际期刊《华人研究 国际学报》合作主编,“社会经济史译丛”主编。曾为国家图书馆“文津讲坛”、CCTV“百家讲坛”主讲嘉宾。

  (通讯员:龚英姿;审稿人:刁莉)